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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
2013-03-27 12:01  
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
(西科教办发〔2010〕4号)
为了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,确保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,根据《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》(西科教发〔2007〕32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章 项目申报
第一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本专科生、研究生均具有申请资格,同时要求申报人具有顽强拼搏精神和一定独立思考能力,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兴趣浓厚,学有余力,有一定的研究基础。
第二条选题应结合工程实际、生活实际或科学研究实际,应以解决本学科、交叉学科、企业研发或社会实践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,以知识、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改进为主要目的,项目应注重对实验过程和实验手段的更新与创新,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。
第三条项目以学生为主体,以实验为主要手段。在教师指导下,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确定研究方向、设计实验方案、自由提出项目申请,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,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、专业和年级的相互交叉。
第四条项目申请需填写《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》,申报程序为:学生自主申报,学院初审,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、教务处形式审查,专家组评审,学校审批。原则上每年立项一次。
第二章 项目管理
第五条项目运行。项目立项同意后,学校先下拨50%的启动经费,课题小组成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进一步细化实验研究方案,及时启动研究工作。
第六条中期检查。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,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,做出终止资助、继续资助、追加资助的决定。
第七条项目验收及结题。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结题报告,提供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,提出验收申请,接受专家组审核验收。经审核不予结题的项目,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一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同类资助项目。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,由学校根据项目实施效果给予奖惩。
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。凡由立项项目资助发表的论文、获得的奖励及专利等各类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(论文、奖励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,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西安科技大学),否则不给予后续资助,不予结题。
第三章 经费管理
第九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,任何集体、个人不得挪用,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,保证经费足额用于项目研究工作。
第十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: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、加工费、论文打印费等;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(包括耗材、药品化学试剂等)购置费;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许可的外出调研差旅费(包括往来车票、住宿费,餐饮补助),论文发表的版面费、专利申请费用等。
第十一条项目经费报销时间: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,集中报销一次,报销经费不得超过全部经费的二分之一;项目验收通过后报销剩余经费,总额不得超过划拨总额。
第十二条项目经费报销程序:项目组负责人持发票或报销单由指导教师签字后,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核,经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,到财务处报销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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